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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二师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师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师党委和兵团纪委的双重领导。师监察局是师主管全师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师和兵团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师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兵团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规定,师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师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纪委、监察局和师党委、师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师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工作。 (四)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师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师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受理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国家公务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方面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师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师执行党纪条规的有关文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全师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八)负责全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及领导班子建设。审核并提出团场、企事业单位纪委、监察科领导班子人选和师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任免调整意见。 (九)承办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协助师党委、师签订、考核、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团场、企事业单位、师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建设工作。对违反师党委、师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纠风目标责任书》和《落实方案》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监察和责任追究。 (十)承办师党委、师和兵团纪委、监察局授权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纪委监察局各室办事项目 根据上述职责及中纪委、兵团纪委的规定要求,师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4个室(副处级)和一个机关党支部。 (一)办公室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机关文件电报的收发、登记、阅办,起草、印发、归档等文书处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及管理规定,做好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保管并监督使用师纪委和纪委办公室印章。 3、负责筹备、组织师纪委、监察局召开的各类会议。 4、承担案件查办情况统计、综合分析、跟踪督办等工作。 5、负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编发纪检监察信息。 6、承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7、做好本单位与上级机关各部门的联络、与师机关各部门的协调以及对团场、企事业单位和师直单位的对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档案和全师团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 1、制定对全师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方面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2、对纪检监察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师各新闻、文化等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重大案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机关其他室,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进行宣传报道。 5、负责中央纪委、兵团纪委有关杂志刊物的征订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 1、履行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承办师党委、师签订、考核、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2、对违反师党委、师《落实方案》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3、对全师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团场、企事业单位、州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 5、负责全师廉政勤政监督员的选聘、联络、管理工作。
(二)案件检查室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承办师党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初步核实工作。 2、承办师党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承办兵团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案件及配合调查。 4、做好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承担师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5、指导和检查各团场、企业纪委、监察局,师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科(室)的案件查处工作。
(三)执法监察室(师纠风办)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师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 3、负责组织开展全师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4、负责对全师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5、履行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安排、组织全师的纠风工作并做好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调查处理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案件审理室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自办案件、下级报批或备案案件、需呈报同级党委、行政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备案案件的审理。 2、受理职权范围内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3、承担行政诉讼中属于政纪处分方面的应诉事宜。 4、受理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和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征求意见案件。 5、负责检查和指导全师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
(五)信访室(举报中心)主要办事项目有: 1、负责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收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党纪、政纪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承办同级或上级党委、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和上报、督促、催办、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来信来访。 3、承担办理部分信访案件的初步核实工作。 4、指导和检查各团场、企事业单位纪委、监察科,师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科(室)的信访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委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